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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要多久时间完成?

作者:广东辉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5-31 08:29:49

商标代理公司,国内的申请人申请广东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有两种途径:一是自行办理;二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自行办理的,直接到商标局注册大厅办理(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商标局在京外设立的商标审查协作中心,或者商标局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设立的商标受理窗口办理),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2、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申请人参照涉外申请人办理。我们是一家外国公司,可以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吗?在中国没有营业所的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注意:外国企业在中国依法设立的独资分公司为中国企业,并非其在中国的营业所。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驰名商标除具有显著性和可视性等一般商标的特性外,还有竞争力强、知名度高、信誉度好、影响范围广等特点。驰名商标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不仅是一项知识誉度好、影响范围广等特点。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并享有较高声誉的商标。

驰名商标除具有显著性和可视性等一般商标的特性外,还有竞争力强、知名度高、信誉度好、影响范围广等特点。驰名商标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不仅是一项知识誉度好、影响范围广等特点。驰名商标对于商标所有人来说不仅是一项知识产权,更是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在认定驰名商标时,主要考察五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看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是看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是看该商标的任何宣传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是看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是其他有关知名度的因素。

当然,在认定一个商标是否为驰名商标时,并非要求同时具备以上五个条件。为防止和减少侵犯驰名商标专用权行为发生,《商标法》一方面规定了对未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相同或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另一方面规定了对已在我国注册的驰名商标的保护,即就不相同或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商标是复制、模仿或翻译他人已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广东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驰名商标的价值最大,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对本区域内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上百万元。

广东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商标法》第57条规定:“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提出诉前停止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应当向侵权行为实施地或者被申请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时应当提供担保。申请人申请诉前保全证据可能涉及被申请人财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申请人提供保证、抵押等形式的担保合理、有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人民法院确定担保的范围时,应当考虑责令停止有关行为所涉及的商品销售收益,以及合理的仓储、保管等费用,停止有关行为可能造成的合理损失等。

在执行停止有关行为裁定过程中,被申请人可能因采取该项措施造成更大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追加相应的担保。申请人不追加担保的,可以解除有关停止措施。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所采取的措施,不因被申请人提供担保而解除,但申请人同意的除外。人民法院接受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申请后,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书面裁定;裁定责令被申请人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作出诉前责令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应当及时通知被申请人,至迟不得超过五日。当事人对诉前责令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十日内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停止有关行为或者保全证据的措施后十五日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裁定采取的措施。申请人不起诉或者申请错误造成被申请人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申请人赔偿,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起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中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处理。

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裁定的效力,一般应维持到终审法律文书生效时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案情,确定停止有关行为的具体期限;期限届满时,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及追加担保的情况,可以作出继续停止有关行为的裁定。

经历过广东商标注册的大佬们都知道,这是一个艰巨又漫长的过程,到最后终于把商标注册下来了,以为可以松一口气了,没曾想,后续的维护路程还很长呢。从变更到备案、从追加注册到商标续展...每一项都要具体情况做好准备,尤其是商标续展,如果不及时续展,你有可能就这样丢掉了辛辛苦苦经营多年的商标,所以在这件事上,千万不能大意!

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满十年前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

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续展流程:

1、准备资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请求人经盖章或许签字承认的主体资格证实文件复印件;

(3)托付代理的提交《委托代理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处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交还);

(4)注册证复印件;

(5)请求文件为外文的,还应供给经翻译安排或署理安排签章承认的中文译本。

2、提交请求书件,

(1)直接处理的,在商标注册大厅的受理窗口提交请求。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安排处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负责将请求书件送达商标局。

商标续展注意事项:

1、假如续展请求需求补正的,商标局给请求人宣布补正,请求请求人期限补正。请求人未在规则期限内按请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续展请求不予核准。

2、续展请求不予核准的,商标局宣布《不予核准告诉书》。直接处理的,将依照请求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递方法发给请求人;经代理的,发送给代理安排。

3、假如是请求人托付商标代理安排处理续展请求的,商标局将一切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安排。

4、请求书的种类应依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种类填写。

在商标的使用过程中,一定要做好监测和规划,在商标快到期的第一时间做好续展。商标续展是一件相对比较容易的事情,千万不要由于一时的疏忽造成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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