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图案怎么样设计才更招人喜爱呢?

17732605906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 广东辉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联系人:王经理
  • 电话:17732605906(微信同步)

新闻中心

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商标图案怎么样设计才更招人喜爱呢?

商标图案怎么样设计才更招人喜爱呢?

作者:广东辉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15 08:08:04

对于商标变更,可能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不过没关系只要大家能够看懂以下商标变更流程及材料对于商标变更就没问题了,下面就给大家聊一聊这个问题。

商标变更有4种文件类型,需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1、需要变更名义或者地址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义/地址申请书》,如果广东商标注册人或者申请人同时申请变更名义和地址,填写一份申请书即可。

2、需要删减注册商标或注册申请中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的,应当填写《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但不能对商品或服务项目加限定或修饰词句。

3、需要变更商标代理人的,应当填写《变更商标代理人申请书》。

4、如果发现注册书件或者申请书件中有错误需要更正的,应当填写《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这里所说的需要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书件中的个别文字错误。

商标变更的申请文件:

1、商标变更申请书。

2、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3、如果由代理机构办理,则需要出具一份《代理委托书》。

4、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变更申请人名义时,需要提供相关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

提交商标变更申请文件:

1、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文件和资料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

2、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文件和资料送达商标局。

对于企业在商标转让中因内部问题引起的纠纷,属于民事法律纠纷的范畴。一般来说,当事人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来解决和保护自己的权益。作为行政部门,商标局一般不介入。

1、但是,如果商标转让申请仍在商标局进行转让审查的过程中,为方便当事人主张权利,商标局将给予当事人合理的期限处理此类商标转让纠纷,当事人应当尽快通过司法程序主张权利。超过期限的,商标局将继续进行相应的正常商标转让审查程序。商标转让申请一经商标局核准并公告,该商标的转让即具有法律效力。在法律权威问题上,当事人只能通过法院申请证据保全措施,暂时冻结商标转让后权利的行使,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相关商标转让纠纷。

2、对于非法转让假冒、伪造商标的,要通过当地公安部门伪造印章、证件、非法占有财产等方式进行刑事鉴定,然后通过司法程序予以解决。

3、商标局作出的“不予受理”、“不予核准”等行政决定的行政争议,可以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反映或者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解决。注册商标的转让,自核准公告之日起,才享有被转让商标的全部合法权益。注册商标转让核准公告前,转让商标的实际权益仍属于商标转让人。

4、因此,商标转让申请审查过程中的商标权益,只能由双方在商标转让合同中事先约定。为保护双方利益,在申请商标前,转让方和受让方应签订转让协议,对上述可能涉及的问题逐一进行说明,并在当地公证处公证。

国家鼓励创新,所以近年来的财政政策会一边倒向创新性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贯标、AAA信用认证等资助项目的申报都得把企业科研投入的账目资金、科研人员数量、技术发明数量作为参考对象,如果科技型中小企业受限于规模和资金,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都不完善,知识产权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等种种“雷区”都会制约其发展能力。

一、知识产权战略相对孤立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者因为经验不足经常用孤立的眼光看待知识产权战略,局部地应付一些可能出现的侵权行为,导致在实际运作中往往会产生冲突甚至发生矛盾。决策者应当以高度的战略眼光审视知识产权管理,将知识产权布局与企业整体战略结合起来,以提升整个创新系统的动力,从而更好地融入到企业自主创新活动中去。

二、偏“数量”多于“质量”大多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规划还在摸着石头过河额阶段,更多是倾向于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登记版权等实质性拥有知识产权数量的行为。管理者误把知识产权数量等同于重大科技成果而非技术转化。然而,不管是商标证书还是专利证书都只是锁在保险柜中的一张证书,纸张表面的知识产权毫无价值,只有在流动、转化中实现商业化利用才能体现其价值。

三、专业技术人员匮乏大多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收到资金制约,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主要设置在研发、法务、财务等部门内部,知识产权管理事宜由这些部门的员工兼职。然而知识产权管理是一项专业化程度非常高的工作,知识产权管理人员要求既懂技术、又懂法律,财务、管理也要有所涉猎,是一个复合型人才。单纯依赖兼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无疑是毫无靠谱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项目补助的一大板块,是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新型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在实践中很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依靠高质量的知识产权运营就可以获得丰厚的利益。在适当的时机通过知识产权实现融资变现,可以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更大的资金收益。所以,我们的广大经营者一定要管理好知识产权布局,为企业发展壮大做足准备。

很多本地特产注册商标首先想到的常常是地名。但是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这就使得地名作为商标受到了相当的法律限制。

地名不能作商标是因为生产者常常要在商品上标明商品的产地,当用地名作商标时,往往使人搞不清其为商标还是产地名称,因而不具有显著性。另外,本地企业用外地地名作商标时,还可能使消费者对商品的产地产生误认,给消费者带来较多的不便。因此,虽然《商标法》在修改前未禁止地名作商标,但商标局却早在1983年6月开始就要求不要将地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了,1988年1月30日修改后的《商标法实施细则》更是对此予以明确。所以《商标法》在修改时将地名纳入了商标的禁用范围。

但是,《商标法》第十条还同时规定,具有其他含义的地名作为商标使用是不受禁止的。所谓的其他含义,实质应指其第一含义,如“凤凰”,其第一含义是传说中的一种鸟,当其使用在商品上时,人们也首先针将其视为商标,而不是产地——湖南省凤凰县。

《商标法》在规定地名不能作商标的同时,为维护法律的延续性,维护注册人的工业产权,还规定:“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除上述内容外,《商标法》第十条还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广东商标注册。专业从事商标注册、商标复议、商标异议答辩、商标变更,续展,注销。


 

版权所有:广东辉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网站地图  技术支持QQ/微信:1766534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