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被撤销后商标权如何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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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被撤销后商标权如何转让?

作者:广东辉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21 08:47:20

信息越来越发达的社会,商业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而一个公司如果想要拥有很好地竞争优势就必须要拥有个好的商标,一个好的商标代表着每一个企业的良好形象,能够很好地促进企业的发展。但是,在广东商标注册量越来越多的时代,注册商标相对于转让商标还是比较困难,而且存在很多风险。具体都有哪些风险呢?小编为您介绍。

1、政府审查尺度的变化,也会造成授权风险。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比如商标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新问题进行动态调整,这种调整必然会影响审查尺度。

2、审查员审查尺度主观性的风险,由于个人理解的差异性,不同的审查员、不同类别的审查员可能得出截然相反的判断结果,而且法律也赋予审查员在审查过程中,根据个人理解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所以这也增加了注册风险的不可控性。在商标的实际审查中,还存在以上原因之外的其它问题,所以非常多的在先权益都只有通过公告异议期的被动审查来解决。这也增加了商标审查中的异议和争议风险。如果由于这些问题,商标被驳回,则前期的投入就白费了。而且,注册时间太长,这期间也无法阻止他人使用,可能导致该商标失去显著性、商机流失或被伪劣产品影响声誉。

3、在先商标信息数据库检索的不完整性和滞后性,会造成对商标注册风险的误判,从而低估注册的风险。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由于各类商标申请从商标局接收之日到可以从计算机数据库中检索到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对外的查询盲区一般为3~6个月,商标局内部虽然时间稍短,但也无法避免。

4、信息来源的局限性。相对于商标转让来说,商标注册由于地名、在先权利、行业信息、产品信息等都会影响商标的注册,所以即使在商标数据中查询不到风险,也不意味着商标的注册不存在风险。由于存在上述问题,因此公司在申请商标过程中很可能遇到初审驳回、甚至复审后依然驳回的情况。此时,购买已申请商标就变成了经历申请受挫之后的无奈之选。实际操作控制中,当商标买卖方明知买方申请失败后再行购买,通常会发生坐地起价的情况。

法人注销后如何转让商标权?商标是企业的代表和标志。因此,我国法律对商标的转让和使用有着严格的规定。法人被撤销后商标权如何转让?

一、公司注销后,可以在一年内转让商标,也可以提出商标注销申请。公司撤销时未转让商标的,在确定所有权的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转让方式转让商标。

二、商标权的转让不同于商标权的转让。这不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其原因是继承人消灭商标权。商标权的转让,只要继承人表示接受商标权,并履行向商标局转让注册商标的程序,就可以实现。

三、公司注销前,其名下的商标可以转让给其他公司或者个体工商户,但必须记住保存电子档案、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公章,作为转让证明条件。接受企业财产的清算组织或者部门可以申请商标转让。

四、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原因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方应当向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手续相关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件的强度。公司的撤销与商标专用权因其他原因转移是一致的。公司被取消有两种情况。一是在企业注销前,未转让商标的,按照注销时清算报告的决议确定商标权属。

五、广东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的,自死亡或者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在指定的商品上注册商标的,应当向商标局提出注销申请,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

目前,我公司主要从事商标注册、复审、异议、抗辩、续展、变更、转让等全方位的知识产权服务。

广东商标注册道路上所谓是披荆斩棘,过五关斩六将才能获得最终的胜利,商标注册申请过程中最后一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公示期,在三个月的公示期期间任何单位及个人都是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的。那么注册商标维权中的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都有哪些区别呢?今天小编为大家分析一下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的一些知识。

一、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的特点:

1、商标争议必须是在先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定的必须是同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争议的两个注册商标核准的图形、文字或其他组合必须是相同或近似的。

2、商标异议是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任何人可以提出商标异议;在初审公告后提出,主要是防患于未然,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

二、商标争议和商标异议的区别:

1、提出的申请人不同:商标争议必须是商标注册申请人,而商标异议可以是任何人;

2、提出的时间不同:商标争议是在商标核准后提出,也就是拿到注册证的一年内提出;商标异议是在初审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3、受理的机构不同:商标争议是对国家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而商标异议是向国家商标局提出;

4、作用不同:商标标争议是对注册商标在先注册人的一项特殊保护措施;商标异议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所进行的社会异议,包括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或在先申请人的异议;

5、对象不同:商标争议是对商标专用权权利的争执,商标异议是对初步审定的商标内容发生异议。

广东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作为商标应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是显著性、商业性和专有性。只有当一个标志同时具备以上三个特征,才能视作是商标。商标注册公司认为,作为商标应具备的三个基本特征是显著性、商业性和专有性。

一、显著性。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够起到区别作用的特性。在我们以前的文章中讲到过,商标就是区别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所谓标志就是标明一种特征的记号,既为记号就应当是便于识别的。如我们常见的交通标志、安全标志等。都其有简洁、明了便于识别的特点。这种便于识别的特点就是标志的显著性,商标作为一种标志必须具备显著性。

二、商业性。商业性是指商标是使用在商业活动中的标志。前面说的的交通标志、安全标志虽然也是标志,但由于其不是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所以它不其有商标的性质。

三、专有性。专有性是指商标是由专一的企业所使用。有些标志虽然也是用在商业活动中,但由于不是专一的企业所使用,因而不能区别商品的来源,所以不属于商标。如农药商品上的剧毒标志(骷髅图形),精密仪器的防潮标志等,虽然是属于在商业活动中使用的标志,却不属于商标。因为这些标志是企业公用的,同样不具备区别商品来源的功能。

所以,商标注册公司认为只有当一个标志同时具备以上三个特征,才能视作是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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