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申请声明该如何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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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声明该如何填写?

作者:广东辉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1 08:59:38

注册商标的转让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按照一定的条件,根据自己的意志,依法将其商标专用权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过程。经过转让,转让人失去商标所有权,受让人获得商标专用权,成为商标所有权人。

注册商标的转让形式有两种:一为契约转让;二为继承转让。契约转让也称合同转让,就是转让人与受让人通过签订合同而进行的转让。转让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继承转让是指商标所有人死亡或者其他原因,将商标专用权移转给其合法继承人。注册商标转让无论何种形式,都必须依法办理申请商标转让注册手续。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每一个申请应当向商标局寄送《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一份,交回原《广东商标注册证》,转让人与受让人共同提出申请,由受让人办理具体手续。经商标局核准公告后,将原《商标注册证》加注发给受让人,并予以公告。

关于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的相关问题

问:“申请人名称”该如何填写?

答: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企业:填写企业名称,注意须与主体(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的名称保持一致。

外国申请人应当同时填写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

问:“申请人国籍/地区”该如何填写?

答: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外国及港澳台地区申请人应规范正确地填写国籍或地区。

问:“申请人地址”该如何填写?

答:企业:填写营业执照注册地址;

个人:身份证地址或通讯地址均可。

问:“代理机构名称”填什么?该如何填写?

答:代理机构名称应当与所加盖的代理机构章戳保持一致。

问:“国内接收人地址”是通讯地址吗?我们公司能填写吗?

答:“外国申请人的国内接收人”、“国内接收人地址”、“邮政编码”栏供外国申请人填写。外国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国内接收人负责接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后继商标业务的法律文件。国内接收人地址应当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详细填写。

国内申请人不填写此栏。

问:“商标申请声明”是指什么?该如何填写?

答: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以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两个以上申请人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的,应当在本栏声明。申请人应当按照申请内容进行选择,并附送相关文件。

问:什么是“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该如何填写?商标在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使用过,可以要求优先权吗?该如何填写?我提交了3份商标注册申请,均是基于同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要求优先权,我可以只提交一份优先权证明文件吗?

答:《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自其商标在外国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商品以同一商标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依据《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要求优先权的,选择“基于第一次申请的优先权”,并填写“申请/展出国家/地区”、“申请/展出日期”、“申请号”栏。申请人应当同时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包括原件和中文译文);优先权证明文件不能同时提交的,应当选择“优先权证明文件后补”,并自申请日起三个月内提交。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优先权证明文件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优先权证明文件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该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请的商标主管机关证明,并注明申请日期和申请号。

台湾地区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并要求台湾地区优先权时,应当使用《商标注册申请书(台湾地区申请人专用)》。

问:“商标说明”如何填写?

答:申请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三维标志、声音标志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说明商标使用方式。以颜色组合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文字说明,注明色标,并说明商标使用方式。商标为外文或者包含外文的,应当说明含义。自然人将自己的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申请人将他人肖像作为商标图样进行注册申请应当予以说明,附送肖像人的声明书。

申请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也可以在此栏予以说明。

问:如何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什么是尼斯分类?什么是《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我要申报商品,该申报在哪类?(即如何确定申报类别)关于商品的分类原则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关于服务的分类原则都有哪些,在哪里可以查到?分类表中的项目之间有什么关系吗?比如第20类项目中,既有“家具”又有“金属家具”,我该如何选择?我要申报的商品项目区分表上没有,怎么办?(即如何确定商品名称)

答: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申请人应按《类似商品和服务项目区分表》填写类别、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商品/服务项目应按类别对应填写,每个类别的项目前应分别标明顺序号。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填写不下的,可按本申请书的格式填写在附页上。全部类别和项目填写完毕后应当注明“截止”字样。

《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商品/服务一栏应当填写具体的商品/服务名称(如《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中编码为6位数字的项目名称),不能填写类别标题和类似群名称(编码为4位数字的)。

问:对商标图样的要求是什么?申请三维标志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申请颜色组合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申请指定颜色商标需要声明吗?怎样填写?申请声音商标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答:商标图样应当清晰、完整且对比度分明。以颜色组合或指定颜色图样申请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1份黑白墨稿;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

近年来成长起一批优秀的现代物流与供应链服务企业,这些企业依托对新技术的快速运用、管理和服务模式的持续创新,成为产业转型升级的典范和引领全国物流业发展的标杆。目前已成为全国供应链管理企业集聚最多的城市。今天我们看一下如何办理供应链公司。

1.什么是供应链公司?供应链公司是通过对商流,信息流,物流,资金流的控制,从采购原材料开始,制成中间产品以及最终产品,最后由销售网络把产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将供应商,制造商,分销商,零售商,直到最终用户连成一个整体的功能网链结构的公司。

2.供应链公司和物流公司有所不同。物流公司侧重于货物配送和交通运输,重点在于运和送两个环节,所涉及的基本为单一物流业务;供应链公司则兼具金融、贸易、物流等功能。主要集中在整合、管理和执行三方面,可概括为商流、物流、资金流三方面。供应链公司所提供的是一套更完整的服务和配套方案。

3.前海注册供应链公司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供应链公司符合《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第一条现代物流业内容,为供应链解决方案设计、订单管理与执行、虚拟生产、信息管理、资金管理、咨询服务等供应链管理服务的供应链公司,主要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可以享受前海15%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以报代备的方式直接享受,主营业务收入为服务型收入的,应具备相应金额的有效服务合同及发票以备后期查验。

4.注册供应链公司的要求①确定股东和人员:人员信息为股东、法人和监事信息,以及任职如总经理、执行董事,股东的话会关系到是线上办理还是线下办理,流程有所不同,主要看有没有非的企业,有的话就得预约到线下窗口交材料,要验营业执照原件;②没有外地企业股东的,走全流程网上办理,需办理数字证书(CA证书或银行U盾),银行U盾需为本地银行签发,用于电子签名使用;③注册资本和出资比例:根据实际经营规模合理填写。④注册地址:注册地址是最关键的,注册公司没有真实地址是审核不通过的,随便填写地址系统填报不通过,没有房屋编码不行,临时地址也不行,可以是挂靠的地址,众创空间,红本凭证的挂靠地址,都可以办理。

商标撤销和无效宣告的区别,商标撤销和无效宣告的区别包括事由不同、办理时限及法律后果也不同。那么商标撤销和无效宣告的区别是怎样的?

1、事由不同依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撤销事由包括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或者广东商标注册事项;自行转让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

2、时限不同有撤销事由发生即可申请撤销商标权,因撤销事由发生的不确定性,对申请撤销无法设定时限。依照商标法规定,申请商标权无效宣告的时限分为两种情形:(1)没有时限。对于欠缺商标注册绝对条件的,商标局依职权或者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宣告该商标无效不受时间的限制;对于恶意侵犯驰名商标权益获得注册的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申请宣告该商标无效也不受时间的限制。前者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后者体现了对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和对恶意行为的严惩。(2)五年。由于民事权利的意思自治性,只有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才能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无效,商标局不得以保护在先权利为由,依职权宣告。

3、法律后果不同可撤销事由发生在商标权取得之后,被撤销的商标权自撤销后失效。注册商标被撤销的,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自商标局的撤销决定作出之日起终止。无效事由存在于商标权取得之时,被宣告无效的商标权自始无效。宣告无效(撤销)的注册商标,其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记者今天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近日,部分申请人将申请与防疫有关的广东商标注册,如“火神山”、“雷神山”、“readyway”、“李文亮”等,以及印有字样的商标,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开通商标注册“绿色通道”,服务防疫复产,同时加强对涉疫商标注册申请的控制,易产生不良影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已经有6个市场参与者注册,其中包括19个商标注册申请,涉及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和方便进入“绿色通道”。

“不良反应”近千项登记申请已经实施。这些商标注册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后,将依法从严从快予以驳回。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注册申请中,国家卫生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监督检疫总局支持商标注册十次修订,并已明确申请商标注册,涉及新冠肺炎的防治。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与防疫有关的商标注册申请快速审查工作方案》,并于2月18日实施。目前,已有6家市场主体通过省市场监督厅、知识产权厅共提交了19件商标注册申请。

经审查,上述商标注册申请均符合快速审查的要求,并已启动快速审查程序。在防疫期间,为有效保护真正需要申请注册商标的市场主体,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国家知识产权局研究制定了卫生防疫部门依法对涉及卫生防疫的病毒名称、病种名称和其他用语、标志申请注册商标的行为予以拒绝,严厉打击商标注册、炒作等恶意注册行为。

2月7日,下发《防疫商标审查指导意见》,明确了对防疫人员姓名、包括病毒名或疾病名在内的相关标志、与防疫有关的药品标志、与防疫有关的产品等商标的审查意见标志及其他与疫病有关的标志,严厉打击与疫病有关的异常商标注册和申请活动。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严格执行《商标法》和《商标注册申请管理若干规定》,严厉打击异常商标注册申请行为,维护商标注册申请秩序,营造良好的防疫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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